地板环保标准不统一急需升级
对于地板环保性的关注,绝大多数集中在甲醛释放量上。目前,不同标准对甲醛释放量及等级划分不同。例如,针对人造板及其产品的《室内装饰材料、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值》(GB18580-2001)规定,地板达到E1级(1.5mg/L)标准即可被称作合格;同时,针对不同品类的地板产品也有其他国家标准。例如,《实木复合地板》(GB/T18103-2000)划分的环保等级为A类和B类《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》(GB18102-2007)则将强化木地板分为E0和E1两个级别。
地板产品执行何种标准、环保等级如何,都应在产品或包装上有相关标志。例如,GB18102-2007规定:“产品适当的部位标记甲醛释放量标志;包装上,应该有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类别、等级、甲醛释放量标志等信息。”GB/T18103-2000也有相关规定:“产品入库前,应当在产品适当部位标记产品类型、等级、规格等信息,企业要根据产品特点提供详细的中文安装及使用说明书。”
据某地板负责人介绍,目前针对环保级别的国家标准众多,检测方法与级别划分都不一致,因此造成企业在制造产品时“就低不就高”,宣传时“就高不就低”的现象。他解释说:“如强化木地板,GB18580-2001规定了E1级,GB18102-2007规定了E1级和E0级,这两者不冲突,只是规定了强化地板不同的等级。因此企业只需生产E1级的地板即符合标准规定,可以在市场上销售。即使没有GB18580-2001标准,企业按照 GB18102-2007来生产的强化地板,在市场上销售也是符合标准的,因为该标准中也规定了E1级标准。”